滴滴,我們幫你完善瞭一下“緊急求助”功能
隻著眼於“緊急求助”這一功能本身,從場景和邏輯上講,對於突如其來的惡行,能提供的“安全保障”,微乎其微。沒有預警,受害人就沒有觸發“緊急求助”這一按鈕的動機和時機。而且,將“安全保障”局限於手機屏幕內,由用戶用手指觸控操作的“被動安全”方案,更多的是提供象征的、有限的心理震懾作用。
2018年的5月,本來有很多事情值得關註:舉世矚目的中美貿易談判,令人擔憂的中國芯片危機,沸沸揚揚的“某毛藥酒”事件調查,匪夷所思的“奔馳失控”真相期待,心情沉重汶川大地震十周年紀念……然而,2018年5月6日凌晨,21歲的空姐乘滴滴順風車遇害消息一出,瞬間掩蓋瞭所有聲音和關註,迅速刷爆全網,震驚全國。
事實上,這不是第一起滴滴乘客遇害案。兩年前的5月,深圳24歲女教師遭遇瞭滴滴車主謀財害命。
“人命關天”,是我們這個民族和民眾對生命認知的高度,也是認知的底線。當整個社會為一個如花生命的凋謝感到惋惜與憤怒時,當事人的慘痛經歷引人共鳴,也為輿論提供瞭最佳的案例。所有的輿論系於受害者一身,瞬間將滴滴推上瞭“風口浪尖”。
危機之下,滴滴迅速做出瞭反應和一系列實際動作。
一、細分場景,滴滴的整改方案分析在警方公佈空姐遇害案情之後,當時就想寫一篇關於滴滴安全方面的文章瞭。但一直在等待三方面的消息:一是等待警方發佈案情通報,知曉案件的結果、過程和關鍵細節;二是等待滴滴公佈的產品和運營整改方案落地上線;三是等待政策對此次事件一個比較明確的表態。
案件告破之前,5月11日,滴滴針對“順風車”業務宣佈瞭一個框架性的整改措施:
順風車業務在全國范圍內下線,停業自查整改一周;將全面審查其他平臺司機,清理可能的人車不符情況;此外運營及客服體系也將全面整改。案件告破之後,5月16日,滴滴針對“順風車”業務和“全平臺”業務,又公佈瞭一個更為具體的整改措施:
此外,滴滴也就提升乘車安全的問題向各界征求意見,主要有兩點:
是否應該在行程中全程錄音甚至增加車內監控功能;對於有犯罪前科,但不涉及人身財產和公共安全犯罪的刑滿釋放人員,是否可以給予其成為快車司機或順風車車主的機會。我們將這三個方面結合起來,做個統一的梳理。產品和運營不分傢,我們將這些措施對應到三個場景:
1. 車門之外將全面審查其他平臺司機,清理可能的人車不符情況;對於有犯罪前科,但不涉及人身財產和公共安全犯罪的刑滿釋放人員,是否可以給讓其成為快車司機或順風車車主的機會(征求意見);“順風車”下線所有個性化標簽和評論功能;“順風車”合乘雙方的個人信息和頭像僅為用戶自己可見;“順風車”每次接單前必須進行人臉識別;“順風車”暫停接受 22 點 – 6 點期間出發的訂單,接單在 22 點前但預估服務時間超過 22 點的訂單,系統會對合乘雙方進行安全提示;全平臺(即針對所有車型)每次出車前必須進行人臉識別。2. 行駛途中將緊急求助功能提升至顯著位置,在緊急求助原有功能(按下後直傳現場實時錄音,由客服監聽並回拔用戶電話,同時自動發送行程信息給緊急聯系人)的基礎上,用戶可自主選擇一鍵拔打110、120、122及滴滴24小時安全號碼;是否應該在行程中全程錄音甚至增加車內監控功能(征求意見)。3. 事發之後滴滴承諾,在平臺上發生的相關交通事故、治安及刑事案件和用戶糾紛中,我們將主動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;此外,在已有的安全保障機制(包括保險、醫療費用先行墊附、意外傷害人道援助、車主猝死公益幫扶等總額最高120萬的保障)基礎上,著手建立關愛基金,在法律規定的范罪行外,為當事人和傢用屬提供更多救助和關懷。滴滴承諾於5月底將這些方案措施落實到位,整改後“順風車”業務也於5月19日重新上線。本文結合空姐遇害的具體案例,從“人命關天”的角度,對前兩個場景進行重點分析。
二、車門之外,能否阻擋“惡意”?在下架瞭一個星期後,重新上線的“順風車”業務裡,滴滴不僅兌現瞭其面向全社會公佈的方案,而且還增加瞭一些額補的措施,這些措施包括:滴滴給出瞭完成註冊身份驗證、接單身份驗證、隱私保護設置、夜間出行保護、安全百科學習、順風出行保障共6項。
需要註意的是,這6項措施,不僅僅是針對司機的,對於乘客,也一樣需要完成對應的6項操作。其中三項需要“瞭解”,三項需要“設置”,並沒有嚴格的前後操作順序。
我們分析一下這些措施的邏輯,可以歸結為三個方面,“清場”、“宵禁”和“舉報”。粗略地看,在網約車的歷史上,滴滴給出瞭最嚴厲的“安全”運營方案,但細思之後,又覺得滴滴在情急之下,有點用力過猛。
1.“清場”,滴滴終止社交夢想我們之所以稱為“清場”,是因為滴滴將所有已“在場”的司機和乘客,統統清理出場,然後拿手持你的身份證和“一寸照片”,戴上“面具”,審核通過之後,重新入場。
被放置在“順風車”安全措施第一項的,是“註冊身份驗真”,不用你填姓啥名誰,而是直接上傳身份證照片的正反面,不僅如此,還需要上傳一張現場拍攝的本人照片(不能從相冊裡選擇)。在“隱私保護設置”一項裡,需要強制性地設置一張對外顯示的頭像,但隻能在21張風景圖片中任選一張,意味著你在滴滴上“不再有性別”。還有,就是關閉瞭標簽和評論功能,意味著你不再跟其它人之間有任何關系和聯系。
“咔咔咔”三板斧,在對用戶進行“清場”的同時,滴滴也從社交黯然“離場”。
“匿名”、“頭像”、“性別”、“標簽”、“評論”,這是社交標志性的元素。滴滴試圖借助“順風車”業務,切入社交領域。之所以要試錯社交,是因為作為比較純粹的出行工具,其商業模式比較單一。在完成野蠻成長之後,要突破增長瓶頸,要麼進一步垂直細分,要麼加推增值服務,要麼進行跨界拓展。
個人出行,是一類剛性、高頻的行為——用戶在某個時間段,需要一輛車,行駛一段路,到達一個目的地——“便捷性+性價比”,就成瞭用戶的核心需求。因此,滴滴隻能用“車型+便捷性”來控制“性價比”,完成對市場的細分——快車、專車、出租車、順風車等。“豪華車”業務,就是這種邏輯的典型代表。曾經的豪華車,也像快車一樣,可以隨叫隨到。筆者曾經叫過一輛大奔,從旅館到火車站,在叫車上車之前,滴滴給出的預計費用是45元,行程結束後,車費是90元——強制性的從乘客口袋掏瞭45元給司機,司機說,那45元是小費。現在的“豪華車”業務,已變成瞭面向高端的預約制瞭。
圍繞著出行,場景拓展非常有限。收購瞭摩拜以後,再往後可能就是共享汽車和租車瞭,如果真是那樣,乘客連司機都不需要瞭,增值服務上的上升空間也不大,所以隻能跨界其它領域瞭。二手車、外賣、以後還有可能送快遞,都是這個戰略的一部分。但是,這些強導向性和弱粘性的業務特征,隻能進一步強化滴滴工具和通道的基因。想要提升其海量用戶的活躍度和粘性,隻能往沒有一個明確目的性和功利性的場景拓展,而社交無疑是個嘗試的選擇。一旦成功,就產生瞭無限的想像空間。
滴滴所做的,是基於互聯網的陌生人社交,本質上是一種虛擬關系重構。而構建關系,需要強烈的動機——第一是人性中不可描述的本能,第二是利益,其它的往後排。這就決定瞭,構建關系之前,需要重構身份,以包裝動機,又需要借標簽、評論來暗示動機。用一個詞來概括,就是“氛圍”。因此,順風車嘗試營造瞭一個“即可賺錢,又可社交”的氛圍。誰知一嘗試,就出事,而且是舉國震驚的大事。
5月15日,交通運輸部有關負責人表示,目前一些平臺公司推出的順風車業務,增加瞭過多的社交功能,偏離瞭提供出行服務的本意。危機之下,滴滴隻能斷臂求生。
如同其它社會問題出現以後的解決思路一樣,“實名制”是個屢試不爽的大招,但同時也讓滴滴重回社交領域的可能性變得渺茫。因為“實名制”,意味著除瞭平臺的運營監管,還有背後的國傢行政監管。此時的滴滴,袖子上別上瞭“三道杠”。即便有一天,滴滴重新開放個人信息,開放性別特征,開放聯系通道,開放標簽評論,也無濟於事。嚴肅的“氛圍”,從來就是社交的“絕緣體”。當你準備有一舉一動一言一行時,隨時有個聲音在你的背後響起:我知道你是誰。
從安全保障的角度講,也許正是我們想要的,而且還遠遠不夠。
2.“宵禁”,背離瞭用戶基本需求
用戶為什麼選擇順風車?
“順風車便宜啊”,一位使用瞭50次以上的順風車乘客解釋道:“不想擠公交車,順風車會到我指定的地點接送,到北京城區費用大概四五十塊,同樣距離用快車的話得八十到一百瞭。”她表示,像類似距離的順風車,自己一周坐兩到三次。
完成一次城區30公裡左右的通行,相對於公交、地鐵(如果有)的費用,四五十塊錢的費用,真的便宜嗎?不便宜。多花費的錢,換來的是公交和地鐵無法擁有的便利性和舒適性,但換成稍為更便利和更舒適的”快車“,價格就得翻一倍。而大部分城市的出租車,超過一定的距離,以及在某個時段之內,計價規則還會調高。這就突出瞭順風車的“性價比”。不存在絕對中,而存在於比較中。
22:00-6:00,順風車司機不能出車,用戶不能叫車,此條措施,相當於滴滴利用互聯網對順風車施行“宵禁”。“宵禁”不但與市場需求相違背,也與商業邏輯相沖突:
順風車“宵禁”之後,用戶隻能選擇滴滴上的“快車、專車、出租車”,或是公共交通;
在22:00-6:00之間,恰好也是大部分公共交通停止運行的時間段,包括地鐵、公交;
順風車比起其它車種有著更高的性價比,比公共交通便利、舒適,特別是冬天夏天;
公共交通有著“最後一公裡”的問題 ,而乘客下車後步行,這個時間段,一樣不安全。
因此,22:00-6:00這個時間段,契合用戶剛需的高性價比的通行方案——“順風車”,在被滴滴這樣的壟斷巨頭釋放後,就會形成瞭一個空白市場,競爭者就會乘機而入。和“某寶”打擊假貨後,“某多多”趁機做大的情況類似,這個空出的市場,可能會培養出一個“車多多”。
另一名使用順風車出行次數近900次的資深乘客覺得,不能因噎廢食,出租車運營的過程中也有負面新聞,不能因為個例就把廣大乘客的需求置之不顧,直接砍到晚10:00以後的約車功能。
雖然很多案件或事件,多發於這個時段,但除“出租車”以外,”順風車、快車、專車、豪華車”等出行業務的司機,本質上是同一群人——私傢車車主,但為什麼單單隻對“順風車”施行瞭“宵禁”呢?
黑夜本身沒有罪過,但惡人選擇瞭用黑夜掩蓋其罪惡。“順風車”在這個時段被“宵禁”,說明選擇在這個時段犯事的車主,多半來自“順風車”。因為“順風車”並非嚴意義上的“網約車”——它沒有法規約束,也沒有行政頒發的“牌照和資質”,而是互聯網商業邏輯下的企業業務和商業模式——迅速圈進車主和用戶,實現訂單和盈收快速增長,驗證商業模式的正確性。結果必然是魚龍混雜,泥沙俱下。
對“順風車”搞一刀切似的“宵禁”,反應的是對“順風車”的運營和監管上的失控。在不知道放進來有多少“想入非非”的車主後,是一種“寧可錯殺一千,不可放過一個”的“草木皆兵”似的恐懼,結果必然傷及無辜,也並非“懲惡揚善”價值導向。
一位網約車司機說:晚上約到車後應該先看司機完成的歷史單量。一般在幾百單以上證明是經常跑的,安全性比較好。第二就是看司機的星級。最高五星,正常司機星級都會保持在4.9以上,低於4.8星級的最好不要乘坐,不管是什麼原因,肯定有問題。另有乘客表示,順風車應該回歸“共享”“公益”的屬性,讓專職者無利可圖,可限定車主每天接單量、平臺停止抽傭等,否則還是會讓黑車搭上“順風車”。
司機和乘客的想法,應該可以給滴滴提供瞭一個思路:可以建立健全司機的評價和分級制度,對不同等級的司機,實行不同的政策,包括接單時段、接單數量和傭金政策等。而對於等級低下的司機,采取末位淘汰制。有準入,有清退,這對全平臺都適用,畢竟出事的,不僅僅是“順風車”,“順風車”的車主也並非都是“惡人”。
3.“舉報”,行政思維代替瞭契約精神
從兩起年輕女性的被殺害的案例來看,殺害空姐的車主,借用瞭父親的信息進行瞭註冊,且在行兇之前就劣跡斑斑,而殺害女教師的車主,用瞭套牌車,並且準備瞭迷藥、刀具等作案工具。這兩起案件的共同特征,都是“人車不符”,且劫財劫色的目的性極強。
因此,杜絕“人車不符”,成瞭滴滴的“當務之急”。除瞭進行“清場”重新進行註冊驗真外,還增加瞭“刷臉”機制——司機和乘客,都必須“刷臉”,才能接單和乘車。註意,這是針對全平臺,不僅限於“順風車”。
“刷臉”確認“人車相符”能在多大程度上提高安全性暫且不論,這裡隻“刷臉”與“人車相符”的邏輯關系:
第一,車主每次接單前必須進行人臉識別,和乘客下單前也必須進行人臉識別;
第二,滴滴在順風車頁面的“投訴”中設置瞭“人車不符”的按鈕,鼓勵乘客“有獎舉報”。
我們先說第一點。對於車主來說,此招“防君子不防小人”。對於“預約制”與“派單制”,這根本就不是一套邏輯,因為“派單制”是隨機的,而“預約制”是非即時性的,區別是時間差。拿“順風車”舉例:如果乘客在前一天下單,預約在第二天用車,對於“無害”的司機來說,沒什麼差別,但對於“有害”的司機來說,接完單瞭,有足夠的時間預謀和換人。這並非我們的猜測,而是一位乘客的想法。
這種擔心雖然有點吹毛求疵,但說明這個邏輯鏈並非那麼嚴密。因為接單前“刷臉”,無法杜絕這個“漏洞”。雖然滴滴屏蔽瞭個人身份信息,但“出發地”和“目的地”依然隱的透露著乘客的可能身份。
再說第二點。“投訴+有將舉報”這個邏輯,實在是令人有點匪夷所思,產生瞭一個巨大的誤解和誤導作用。為什麼這樣說呢?因為:
“人車相符”本是一種“契約”,和像買東西,商品和條形碼相符是同樣道理;
“投訴“和“舉報”改變瞭性質,將原本的“契約”精神變成瞭“行政監管”性質;
將乘客的“權利”變成瞭“義務”,將產品或服務的”拒收“變成瞭”售後服務“。
因此,司機接單前和乘客下單前的“刷臉”操作,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滴滴所期待的“人車相符”問題。一方面,對於乘客來說,“舉報”這種行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;另一方面來說,乘客能知道車是什麼車,但無法得知車主是到底是誰;對於滴滴來說,通過刷臉識別瞭司機是否是車主,而無法確定車主到底開的什麼車。
因此,“人車相符”,需要滴滴和乘客兩方面的約束,形成識別上的閉環:
司機“刷臉”— 滴滴
乘客“刷臉”— 滴滴
乘客“確認車牌”— 滴滴
滴滴— 確認司機— 確認乘客— 確認車牌— 同意履約— 行程監控— 乘客下車— 交易結束。
這裡的重點,在於乘客的交互操作和“人車相符”約束機制的設計上。
當預約或呼叫的車來到瞭乘客面前,乘客端彈出詢問車牌是否一致“是”、“否”確認按鈕,如果選擇“是”,則行程開始,如果選擇“否”,則可以讓用戶作出“終止訂單”或是“拍車牌”上傳的選擇。如果用戶選擇“拍車牌”,系統可以完成車牌識別,如果確認“人車不符”,則自動終止訂單。
滴滴給出的方案是,如果“人車不符”,用戶取消訂單後將不承擔責任。隻是不承擔責任這樣的機制,對於乘客來說並不公平,如果預約瞭第二天趕火車或飛機,就“杯具”瞭。因此,需要設計一個雙向的“賠付機制”,比如從司機端扣除預計的行程費用作為“懲罰”,“賠償”給乘客。同樣的,如果乘客是惡意操作,則同樣需要支付預計的行程費用給司機,提高“惡意”的成本。
三、行駛途中,“緊急求助”能救誰?
此次空姐遇害事件發生後,也有不少人提出滴滴應增設“緊急求助”功能。事實上,滴滴不僅提供瞭“緊急求助”功能,而且還提供瞭“行程分享”功能。這些功能,怎麼使用呢?又有多大作用呢?
1. 升級之前,“緊急求助”形同虛設
向誰“求助”?“分享”給誰?你事先設置好的“緊急聯系人”——就意味著,如果你事先沒有填寫過“緊急聯系人”,“求助”通知短信則無法發出,行程也“分享”不出去。
假如事先設置瞭“緊急聯系人”,“緊急求助”的操作流程是這樣的:
用戶找到並點開“緊急求助”功能選項;
用戶閱讀提示文字判斷是否使用;
用戶按下“緊急求助”按鈕;
系統開啟自動錄音,以保留證據;
系統記錄位置,並短信通知緊急聯系人;
滴滴客服監聽並回撥用戶電話(不確定時間)。
毫不起眼的位置,以及復雜的操作流程,以及配以“謹慎使用”的友情提醒,被網友批評為“雞肋”。因此,滴滴在產品整改方案中表示,他們將對這一功能進行升級,除瞭將入口提升至顯著位置之外,還將增加瞭一鍵撥打 110、120、122 及滴滴 24 小時安全客服等號碼。
那麼,升級後的方案,又能在多大程度上讓乘客獲得“救助”呢?
2. 用案件細節,檢驗“緊急求助”新方案
空姐遇害案經過及細節:
5月5日23時53分:空姐李某珠在沃金大酒店門口乘坐劉某華的滴滴順風車;
5月6日0點02分:遇害人珠珠給同事發信息,描述自己搭乘劉某順風車的遭遇。隨後,同事給她打瞭一個電話,通話時長53秒的電話;
5月6日0點03分:據警方調查,幾乎是在空姐與同事通話的同時,司機劉某註銷瞭滴滴軟件;
5月6日0點06分:劉某駕駛嫌疑車輛行駛至一處荒地,並在此停留瞭7分鐘,隨後這輛車再次啟動。鄭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區分局案件偵辦大隊大隊長周照照:我們推斷在這7分鐘裡,有可能在這個地方,嫌疑人把被害人進行瞭控制,因為時間比較短。他控制的地方是一個拆遷過的都市村莊,村莊裡沒有住人。
5月6日0點25分:根據車載GPS信息顯示,車輛在老陳莊村附近的一處荒僻的坡地上停留26分鐘。警方表示,結合群眾提供的線索,劉某在此停留時間較長,26分鐘足以完成作案過程。警方也是在此發現遇害空姐的。
5月6晨0時51分:該車離開並沿梁州大道向南行駛約10公裡至航興路廟後安村附近的大橋上,之後不再移動。
5月6日1時6分:疑似有人在嫌疑人停車處跳入河中。
女教師遇害案經過及細節:
2016年4月,潘某計劃利用滴滴順風車載客的機會實施搶劫,並購買瞭迷藥、刀具等作案工具;
2016年5月2日9時許,潘某順風車接到單身女子鐘某,又住在高檔住宅小區,產生搶劫的念頭;
車主潘某路上借口手機掉落停車,進入後座撿拾手機,並脅迫鐘某通過手機轉賬7000元;
後因有一輛警車經過並停在前方百米處,鐘某見狀掙紮並喊救命,潘某將其殺害後拋屍逃離。
之所以要瞭解案件的細節,目的就在於判斷作案場景轉移和關鍵節點:
兇案的共同場景是:受害人和施害人之間是一對一,弱對強,女對男,偏僻的場景之中。
兇案的關鍵節點是:受害人在被控制的情況下,一旦對外求救——無論是操作手機向外求救,還是高聲向外呼救,可能會讓傷害變得更深。
一個強奸殺人案,一個搶劫殺人案,都遵循著以下套路:在對被害人下手之前,通常會先觀察,語言試探,判斷得手機會,評估作案風險,尋找合適地點,實施肢體控制,進行言語恐嚇,實施作案行動,最後狀況失控殺人。
在這個過程中,有一些共同特征:
在沒有激烈沖突之前,受害人難以判斷危險;
司機偏離預計路線,將受害人帶到偏僻之處;
受害人意識到危險時,通常會遭到突然控制;
受害人沒有機會操作手機,不可能發送求助信息;
受害人激烈反抗或呼救,引起司機驚慌失措殺人。
所以,升級後“緊急求助”功能——入口提升至顯著位置,加上一鍵拔打110、120、122 及滴滴 24 小時安全客服等台灣商標註冊費用|中國商標註冊費用號碼的思路,難以達到預期效果:
在受害人突然被控制和威脅的情況下,可能壓根兒就沒有觸碰手機的機會;
就算受害人在被控制之前意識到瞭危險,千均一發之際需要向外求助時,手機可能也正在使用其它APP,或者在鎖屏的情況下需要解屏,如何快速準確地切換或調出滴滴APP,也是個問題;
退一步來說,假如“緊急求助”信息已發出,一個身處遠方的“緊急聯系人”看到短信,下意識的反應是回拔消息發送人電話,問詢安全狀況及事由,然後再決定要不要報警;
即便“緊急聯系人”看到短信並根據位置立刻準備報警——請註意,如果撥打異地110需要加撥區號,然後描述受害人狀況,以及位置——等這些都弄清楚瞭,110出警。地點可能早已變更,傷害可能已經發生並結束。
事實上,升級後的“緊急求助”功能,仍然隻是發短信和錄音存留證據,設計上也隻挪瞭下界面,並未對保障安全的“內核”進行升級——對作惡意圖的警告和震懾,對作惡行徑在的曝光和制止,以及讓受害者在最短時間內獲救治。
3.“被動式”安全措施,作用有限
上面的解釋,可能會使一些人產生困惑——我們很多時候被教導,需要勇敢的同犯罪份子作鬥爭。但這兩天”刷屏“的警察蜀黍,總算教給瞭我們正確的”姿勢“——撒腿就跑,並大聲呼救“救命啊,警察叔叔!”
我們假設,案件中的滴滴司機在成為兇手之前,他們的目標是色和財,而並非殺死受害人,其有預謀、有準備,可能並無“作案經驗”。當受害人沒有“乖乖就范”,而是激烈反抗和呼救時,使得按其邏輯構建的犯罪節奏失控,產生瞭巨大的瞬間心裡壓力,驚懼之下,中斷受害人的反抗和呼救,變成瞭一種釋放壓力的本能。
作惡的勾當向來見不得光,所以施害人通常會選擇夜晚且偏僻無人的環境作惡。當受害人拿起電話報警求助,或高聲呼救時,勾當便會曝光。曝光意味著,阻斷瞭犯罪份子畜謀已久的機會,也使得其事後其逃跑的時間和空間被極大壓縮,這會迅速刺激施害人產生強烈地憤怒甚至是仇恨情緒。
因而,在壓力和情緒雙重夾擊之下,人性泯滅,獸性大發。空姐遇害案中,受害人身中多刀,排除深仇大恨的可能之外,兇手已死,我們永遠無法知道真相,但從兇手隨後跳河自殺來推測,兇手的內心已經崩潰,他選擇的不是逃跑,而是死亡。
因此,隻著眼於“緊急求助”這一功能本身,從場景和邏輯上講,對於突如其來的惡行,能提供的“安全保障”,微乎其微。沒有預警,受害人就沒有觸發“緊急求助”這一按鈕的動機和時機。而且,將“安全保障”局限於手機屏幕內,由用戶用手指觸控操作的“被動安全”方案,更多的是提供象征的、有限的心理震懾作用。
所以,面對有可能會演變成為殺人的劫財劫色案來看,解決問題思路:
第一,不能局限於對手機屏幕的觸控操作之內;
第二,不能等到危險來臨時再進行“緊急求助”;
第三,即便“求助”,也不能局限於“緊急聯系人”和滴滴客服。
4. 從真實案例中,挖掘“安全保障”的需求
一般地,上車之後,司機和乘客或多或少地會聊幾句,有些司機會問東問西的聊一些,有些司機天南海北的侃一通,乘客也基本習以為常。危機降臨之前,受害人通常不會有絲毫覺察,就像遇害的空姐,對於陌生人稱贊漂亮迷人、想親一口之類的話,也可能聽多瞭,並未放在心上,所以跟朋友通電話時,表示“沒事瞭”,掛瞭電話,可能繼續低頭玩手機——你我通常也是這樣。
乘客會在主觀上認為,“滴滴”已替我們嚴格篩瞭國傢政策認可的“網約車”,比起夜晚在人煙稀少的街頭,我們上車關上車門之後會更“安全”。但關上車門時,也完成瞭一個場景切換——在一個封閉的轎廂內,一對一,司機開始完全地主導瞭行程。而在乘客上車後,手機上的“滴滴”就退居幕後,一路沉默。當乘客遇到危險時,第一個想起的,也不會是滴滴。
因此,行程中的安全核心需求用一句話描述就是:增加主動安全,與被動安全一起,構建安全保障閉環。這一需求所對應的功能,可以歸結為以下幾個方面:
(1)行程提醒
大部分時候,除瞭幾條常走的路線,在大一點的城市或是陌生的城市,行程路線對於乘客來說,基本都是陌生的。如果跨區跨城,有可能會經過偏僻路線,如果行程較長,也有可能導致乘客昏昏欲睡。因此,在出發之前,APP應該對這些情況進行主動提醒,以便引起司乘雙方的重視,在行程中保持清醒和警惕。
(2)異常預警
危機來臨之前,總有一絲蛛絲馬跡可循。在作惡的案例中,比較明顯的特點就是,行車路線偏離和非正常車速。用過導航的車主都知道,導航對於路線是否偏離,路段是否擁堵,是否有紅綠燈,是否有偏僻,就可以很快識別出來。另外,在行程結束之前,如果APP司機端出現異常“退出”的情況,也需要預警。畢竟在空姐遇害之前,司機退出並卸載瞭APP,而受害人未得到任何提醒。
雖然出現異常情況,未必就是危機出現的征兆,但乘客可能在玩手機或閉目養神而毫無覺察。本著“不怕一萬,就怕萬一”的原則,應該及時給乘客提示和警告,好讓乘客對周邊情勢的作出判斷。而在功能上,除瞭使用APP信息內推外,還應該增加主動語音播報,一是確保引起乘客註意,二是語音預警會更有震懾力度。
(3)傷害喚醒
如果隻是一般的司乘糾紛,乘客還有機會去操作手機,觸發“緊急求助”按鈕。而對於沒受過專業訓練的普通人,面對突如其來的危機,立即就會慌瞭神,在受害人被“歹徒”控制以前,使勁搖手機發出“求助信息”,也比去精準觸控“緊急求助”按鈕,來得實際。
而在受害人被“歹徒”控制以後,是基本沒有機會去操作手機的,試圖操作手機的行為,隻會激發“歹徒”做出進一步的傷害舉動,以中斷受害人的這一舉動。此時,人唯一能動用的器官,可能隻有嘴。
如果“歹徒”的目標在於財色,通常會試圖讓被害人保持安靜,並與其溝通或對期威脅表明目的,給受害人說話的餘地。而當受害人生命受到威脅時,會觸發本能反應——恐懼和呼救,而當傷害不可避免的發生時,會激發人更深次的本能反應——尖叫和反抗。遇到的危急程度越大,理性反應越少,本能反應越多。
這裡就產生瞭兩個基於語音的需求:
一是用戶有機會說話時,用某句“暗語”觸發“緊急求助”功能;
二是基於人類本能呼救時發出的語音,觸發“緊急求助”功能。
因此,可以運用基於語音的聲紋、語義識別技術,設置監聽機制。在行程中,處於後臺運行的APP,一旦監聽到用戶事先設置的“暗語”,或者受害人的尖叫、“救命”這樣的語音信號時,“求助”功能立即被激活,錄音並自動發送“求助”信號,增加受害人獲得“救助”的機會。這裡的“救助”包括:
在傷害發生前,對“歹徒”惡行進行有效制止;
在傷害發生後,在最短時間內被發現並救治。
那麼,“求助”信號發送給誰,就成瞭一個相當關鍵的問題。
(4)“安柏警報”
此次滴滴對“緊急求助”功能的升級,隻是將此功能的操作入口從折疊變成展示狀態,而按鈕被觸發後,錄音、給預設的“緊急聯系人”發送短信。滴滴客服監聽錄音,並回拔用戶電話。就是說,求助的對象並沒有變化。你在什麼時候能夠獲得“救助”,完成取決於你的“緊急聯系人”什麼時候看到信息,或者滴滴客服什麼時候聽到錄音。你能獲得的幫助,可能是“緊急聯系人”打給你的電話,也可能是滴滴客服回拔給你的電話。
說句不好聽的話,危急之下,指望“緊急聯系人”和“滴滴客服”來幫助你,隻能是“涼涼”瞭。真正有能力提供“救助”隻有警察,而最快能到達事發現場的是附近的“網約車”。因為在目前的網絡體系中,能夠第一時間獲取地點的人,隻有滴滴自己、“網約車”和乘客,警察不在其中。
根據前文分析,我們基本可以判斷,如果用戶能夠操作並觸發“緊急求助”按鈕,通常沒有那麼危急,比如司乘口角糾紛。此時,滴滴客服的一個電話,無論是拔給乘客還是司機,可能會中止事態進一步惡化。但對於“救命”這樣的“求救”信號,應該以“求助人”的手機為中心,迅速向周邊的“網約車”和”用戶”發出“求助”信號。而滴滴客服要做的,應該是立即拔打110,告訴警察事發地點。
如果對事件進行瞭“危急”程度分級,並且將110納入這個體系,“求助人”發出的高危級的“求助”信號,迅速擴散至“網約車”、公司註冊商標台中|公司註冊商標推薦台中110、滴滴公司,發出“安柏警報”。
(5)全程監控台中商標登記|台中商標登記流程
如果能在行程中,全程錄音或視頻監控,無疑會將安全性提升一個等級。從技術層面看,當前的智能手機本身就已具備這樣的軟硬件條件,沒有技術障礙,也無須增加額外的設備。而此次滴滴也就此措施,向社會征集意見和建議,焦點是司乘雙方的穩私權問題。滴滴也給出瞭穩私保護的主張——征得用戶同意才會錄音,並且錄音不會留存在手機上,而是會被加密後上傳至服務器,保留三天後刪除。
如果能夠保證:第一,用戶知道並同意被錄音;第二,錄音不會被外泄和傳播,就不會侵犯隱私權。但要做到這兩點,涉及到太多功能上的堵漏和制度上的設計問題。
除此之外,此方案最終會不會落地,還有一個更為重要的因素:上傳至服務器的流量成本。特別是對於全程視頻監控,為瞭保證畫質,壓縮比有個下限。假如按照上海2017年日均54萬單、每單平均按半個小時算,可是一筆不小的流量開銷,放到一個月就可更觀瞭。
希望以上兩個問題,都能得以圓滿解決。如此,一個相對完整的“救助”鏈條便構建完成。
後記:安全之路,任重道遠
人性的善惡本就是個歷史懸案,人性的善變防不勝防,傷害事件不會就此終止。迄今為止,人類還沒有找到一種絕對的安全保障措,能保證所有普通人的絕對安全,但功能和制度上的不斷完善,可以最大程度上減小傷害的概率、最大程度上降低傷害的等級、最大程度提升對傷害的救援、最大程度提高對傷害後的補償。
滴滴承諾,在平臺上發生的相關交通事故、治安及刑事案件和用戶糾紛中,主動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。雖然這隻是回歸一個法人主體的應盡義務,但比起“某毛某酒”類的企業,新生代互聯網企業所表現出來的勇氣和擔當,令人欣慰。而其有關安全保障機制的完善,建立關愛基金,在法律規定的范罪行外,為當事人和傢用屬提供更多救助和關懷,是走向成熟表現,也是一個企業社會價值的體現,這一點,值得打call。
事出之後,《法官披露滴滴車主犯罪情況:刑案數量遠高於公眾知》一文中說到:作為一個深植於日常消費、掌握海量數據和交易量的公司,現在也許是時候要求滴滴出行拿出徹底整治的方案瞭;而這顯然不是100萬懸賞和暫停現有註冊審核能夠解決的。
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發展研究院發佈的《2017年上海市綜合交通運行年報》中顯示:網約車日均客運乘次為54萬,如果企業依靠人工和人力來“保障安全”,離“徹底”還有十幾條街的距離。而大數據、人工智能、區塊鏈的成熟,還需要時間,滴滴的“平安出行”之路,依然任重而道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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